辛丑条约

E600207

辛丑条约是1901年清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后被迫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规定巨额赔款、驻军权等严苛条件,对中国主权造成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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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dicate Object
instanceOf 不平等条约
国际条约
中文名 辛丑条约
主要内容 允许列强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
允许列强在北京至山海关沿线驻兵
拆毁大沽炮台等沿海防御工事
清政府保证保护教堂、教士和教民
清政府同意惩办参与杀害使馆人员的责任人
清政府向列强支付巨额赔款
清政府惩办参与反教案和反洋人的官员
清政府承认对列强的“歉意”并道歉
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反对列强的团体
军事条款 允许列强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驻军
拆除大沽口等要塞炮台
历史影响 促使中国社会各界反思自强与变法
加重中国人民的经济负担
激化中国社会的民族危机
被视为近代中国主权丧失最严重的条约之一
历史背景 义和团运动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又称 《北京议定书》 NERFINISHED
《拳乱议定书》 NERFINISHED
《辛丑和约》 NERFINISHED
外交条款 使馆区被视为“永久居留地”并加强防御
扩大列强在华传教和领事裁判权
性质 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
担保方式 以关税、盐税等中国税收作担保
政治影响 严重损害中国主权
加深列强对中国的控制
清政府丧失部分军事与财政自主权
法律地位 清政府正式批准并公布执行
签订主体 清政府 NERFINISHED
英、美、德、法、俄、日、意、奥、比、西、荷等十一国代表 NERFINISHED
签订地点 北京 NERFINISHED
紫禁城附近使馆区
签订时间 1901年9月7日
缔约中国代表 庆亲王奕劻 NERFINISHED
直隶总督李鸿章 NERFINISHED
缔约列强代表 各国驻华公使
评价 中国史学界普遍认定为严重丧权辱国的条约
赔款币种 库平银
赔款年息 4%
赔款年限 39年
赔款总额 4.5亿两白银
赔款截止时间 1940年
赔款折合 约合白银9.8亿两含利息
赔款用途 由列强分配用于战争费用和其他开支
赔款起算时间 1902年
适用范围 清朝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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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er Protocol alsoKnownAs 辛丑条约